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文登社区 首页 资讯中心 今日头条 查看内容

犬主撞死偷狗者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3年缓刑3年

2018-5-5 20:15 |来自: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扬州5月5日电(记者 崔佳明)今年1月15日,一名偷狗者被狗主人撞死。5日,记者从扬州市广陵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初,一起因偷狗引发的命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扬州警方1月15日通报,1月15日14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40岁,徐州邳州人)在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联友组附近,遇见盗窃其家狗的嫌疑人罗某某(男,42岁,淮安人),罗某某被发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范某某遂驾驶面包车进行追赶,双方行至吴桥加油站北侧约600米处,范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与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因伤势过重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

5月4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检方查明,在发现偷狗者后,范某某采取了驾车撞击的方式进行拦截,而撞倒对方后,由于情况紧急,范某某采取的措施失当,加上一些其它因素,范某某误将油门当刹车,没有及时停车,一直把偷狗者推了七八米远。

最终,偷狗者因急性失血死亡,随后赶到的警察在偷狗者驾驶的摩托车中发现了其偷狗所使用的工具。挂在摩托车上的包里还有五条被偷的狗,并找到了偷狗者使用的毒镖和弓弩。

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偷狗者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范某某驾车措施失当导致偷狗者死亡确是事实。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之后法院酌情判定,范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完)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文登之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文登之窗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文登之窗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文登之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文登之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免责声明:凡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每日推荐  
· 打造“医共体”,文登人民就医更方便
· 95后陆续入职:慢就业观兴起 专家建议合理
· 民警凌晨回家怕打扰老婆 躺门口睡一夜
· 澳大利亚贪吃老虎美餐后舔舐玻璃墙 表情憨
· 男子因妻杀人入狱 妻子7年后要求离婚被索赔
· 父子2人因讨债被困大楼8天 吃喝靠绳子吊上
· 歌唱祖国:穿越时空的旋律
· 男子与妻子吵架后盗走岳父家保险箱 被判刑5
· 南宁474岁最老樟树遭连根拔起 获抢救有望复
· 女生被电信诈骗1.9万 不停给骗子打电话要回
· 找到自己比找另一半更重要?说说你至今单身
· 拉萨河畔朵朵“格桑花”争芳吐蕊
· 广西境内兰海高速一载天然气罐车起火 道路
· 环卫工捡到10万现金上交 失主害怕不敢报警
· 男子开5座车一家7口去旅游 将老婆和娃藏后
  论坛热帖 更多>>
·文登同学毕业照征集活动 我要上传>>
·为身边单身男女征婚活动 我要上传>>
·网友上传宝宝照片活动 我要上传>>
·文登风光民俗照片集萃 我要上传>>
·文登登山俱乐部最新活动 我要参加>>
·文登姓氏族谱交流区 我要参加>>
  精彩图片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02-2016 文登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编号鲁B2-20100020号
鲁icp备09074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