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4日,区人民法院针对10万元以下涉民生案件召开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大会,集中约谈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他们自觉履行义务。活动共约谈30余人,拘留4人,1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标的额51万余元。
2013年7月,杨某在李某工厂上班时,被砸伤右手,入院治疗,诊断为右手中指外伤,后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杨某、李某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资、报销社会保险费产生纠纷。杨某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后来,李某并未按时履行义务,杨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人员多次催促李某履行义务,李某仍置之不理。此次集中约谈将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再次释明,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将带来的严重后果,积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交付3万元,并表示剩余执行款项分两次于年底前交付完毕。
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福春介绍,很多“老赖”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进去”两天或者罚点款,就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义务。其实不然,法院依然会强制执行,直至执行完毕。(时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