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新青 通讯员 李晓明 王卿涛)记者从区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更好地养护渔业资源,我区全面落实国家伏季休渔管理制度,今年的伏季休渔政策规定是: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渔业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实施伏季休渔,可以让鱼类进行休养生息,为亲鱼和幼鱼提供一个更好的繁殖、生长环境,使广大渔民下半年有一个好收成。
记者了解到,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按《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规定,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须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采捕,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为做好青岛上合组织峰会安全保障工作,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海域。
按照伏休管理规定,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110kw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渔港。广大渔民应提前做好返航准备,确保按时返港,并及时与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各港口公示停港休渔渔船名单,以便群众监督。外地渔船一律不得在我区停港休渔。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伏休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需经县级渔政机构批准。市内跨县、省内跨市坞修的,报海洋与渔业局逐级审批。渔船往返要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镇街包船干部和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共同随船监管。
休渔渔船不得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或未经批准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生产。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专项整治行动,船东及有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更换不合格渔具,以免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省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休渔期间,所有休渔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法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上封存。渔船标识必须符合全省统一规范标准,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CDMA、AIS、北斗卫星和RFID等信息终端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渔船停港期间,要切实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盗”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
休渔期间,我区将组织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经信等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渔船除按规定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
据了解,今年我区继续实施伏休违规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挂钩的政策。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