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玮祥 通讯员 徐洋宁 林乐海)4月3日,区民政局为龙山街道河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颁发了全区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意味着村(居)民委员会以后也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在制度上具备了法人资格,真正成为了独立的法人,可依法自主参与各项社会经济活动,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据了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凭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校验码五个部分共18位数字和字母组成,是确认村居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具有永久唯一性。证书上还载有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及有效期等信息,经加盖区民政局印章后方为有效。此外,证书右上角还附有二维码,扫一扫就可以获取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区民政局已对全区761个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了基础信息采集,在《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上完成近万条信息录入、比对、审核等大量工作。近期,区民政局将陆续为所有村(居)民委员会发放基层自治组织身份证。先以镇街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便可领取证书。
长期以来,法律上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导致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影响了其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如在办理商事登记、土地确权申请、财产登记等方面不畅,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经营带来了很大阻碍,制约了城乡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了法律依据。
村(居)民委员会获得了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有助于其积极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有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和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独立法人,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要自律、自强,自觉接受村(居)民的监督,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这将进一步促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