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向区长公开热线电话反映,一海鲜市场内有人贩卖“海猪”,咨询是否合法,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前往调查。 接到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的信息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调查中,当地渔民称该动物为“海猪”。后经参与调查的海洋水产专家认定该海洋生物为江豚属,是一种小型鲸类,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捕捞、贩卖江豚是违法行为。目前,海洋渔业监管与公安部门已联合查清了违法事实,近海捕捞宰杀江豚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吴玮玮) |
|
||||||||
|
copyright© 2002-2016 文登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编号鲁B2-20100020号 |
鲁icp备090749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