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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当人们要解决生活、工作、家庭、行为中的矛盾、焦点时,见到的往往都是抽象的法律。 针对这一问题,本报与区法院联合推出“法官说法”栏目,用身边的生动案例,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让抽象的法律概念、条款等迎刃而解,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 ——编者 [公诉机关]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刘某使用某QQ号在QQ群内上传44部淫秽视频供群成员观看。 [审案法官]该案件是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的,刘某系抓获归案。 根据刘某供述,2016年下半年,他在网上发现了几个QQ群,群里的成员经常发布一些淫秽视频,他也跟着往群里发布淫秽视频。至案发时,他使用某QQ号在该群里发布了约50部至100部淫秽视频。 同时,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刘某除和她聊天外,还用QQ发送过十五、六部淫秽视频。 户籍证明证实,刘某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 刘某传播淫秽的影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很多中青年甚至未成年人将大量时间花费在了网上交流、网上看视频。而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通过网络传播淫秽图片不违法的网友为了提高自己的点击量,引起他人关注,在论坛、微博、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上上传黄色淫秽信息。 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速度快,有的成几何倍数增长,这些赤裸裸的淫秽视频、图片,腐蚀人的心灵,使人沉溺堕落、萎靡不振,其危害猛于虎。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则要从重处罚。而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年轻人,除了自觉抵制淫秽物品的侵蚀外,还应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对于不熟悉、不健康的群组自觉抵制,不加入,更要劝诫身边人不加入,不沉迷。如不慎进入,也要做到不浏览、不传播,及时退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永 芳 丛荟如 徐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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