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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 凡)近日,有市民反映,在网上看到有消息称山东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了调价,7座以下客车高速通行费涨价,不知是真是假。记者核实后发现,并不存在调价一说,7座以下客车仍为0.4元/公里。 日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境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收取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货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对客车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普通市民最关心的7座(含7座)以下客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40元/公里,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 据介绍,该通知只是续期。7座(含7座)以下客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0.4元/公里,与之前相同。“原先的那版到期,现在续期便发了一个新通知,价格没变。”相关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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