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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丁青珂 最近网上一直在热议“五险一金”要变脸,成为“六险二金”,说是要在原来“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还说这是国家给职工新增加的两个待遇。那么,这些说法有没有政策依据呢? 为此,记者来到区人社部门进行了专访。区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新增的“一险一金”就其项目而言其实早就存在,但一直不属于用工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范畴,与“五险一金”有明显的区别。 所谓新增的“一险一金”不具强制性 众所周知,所谓“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新增的“一金”,即企业年金,是指在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除基本养老保险之外,再由单位和企业员工多缴一份钱,这样在退休的时候,就可以更多一些的养老金了。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之所以加“基本”二字,是因为除此之外,我国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还有补充性保险,养老方面主要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医疗方面包括补充医疗保险等。这些补充性社会保险项目是国家鼓励的,但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覆盖全体公民的。 新制定的《企业年金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前几天,朋友圈、网上关于‘六险二金’的消息铺天盖地的,大家说什么的都有。”市民于女士告诉记者。 经记者了解,所谓“六险二金”并非空穴来风。原来,近日,人社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宣布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一时间,不了解具体的情况的网友们才开始纷纷揣测。 据了解,新制定的《企业年金办法》相较之前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更具操作性,主要是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同时,也扩大了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计划根据企业的盈利和职工的绩效为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供款,对于企业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保障职工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职工为企业服务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又是一种积极而有效的手段。”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我区企业年金虽尚未在企业普及,但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升职工奉献企业、奉献发展的积极性。 关于补充医疗保险 所谓新增的“一险”,即补充医疗保险。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为29022万人。 “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雇主)为员工增加的一项福利,一般为团体购买的商业险,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区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个人缴费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不一样,可以由企业一方缴费,也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代扣代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目标。在大趋势下,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组织方式上,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由此可见,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补充性保险,以进一步提高职工保障水平,用人单位也可借此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过,目前这类补充性保险还不具有法定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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