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的交易
无意中看到一花边新闻,一个很受人喜爱的名人,卷入一个丑闻。这我才注意到这个违法的名词,男女之间虽然自愿,以财物交易为前提就是违法,以感情为前提就是合法。 男女之事都是以感情为基础吗?现在男女之间谈恋爱,有房有车就结婚,没有就散伙,这种情况算不算一种财物交易。如果这个还不好界定,那现在的少女们嫁给一个比她大10岁,甚至20岁的成功老男人,还说什么这样的男人有魅力,我呸,你怎么不嫁给一个大10岁的穷光蛋,这个就有财物交易的嫌疑了。现在的有钱人包二奶,还有和秘书之间的事,那一定是财物交易,这个算不算违法呢。 一个将近40的未婚男人,按捺不住冲动,用财物做了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是不是应该从保护隐私的角度低调处理,谁还不犯个错误,总觉得抓获这种你情我愿的交易,有点不近人情。 {:soso_e179:} 法律就是为有钱有权的人制定的这你还不懂吗你能长期包养可以你没钱想轮次来 那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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