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ancy 发表于 2013-12-30 07:16:02

看到文登这么则新闻

高村镇某村村民王某在石泽线路边叫卖自己捕获的野鸡和野兔。警方发现后,依法没收了其违法销售的野生动物。12月26日,文登市森林公安局对王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这王某回家得怎么撅这帮比?

发表于 2013-12-30 08:17:20

没收干什么去了??是不是被他们那帮人自己吃了呀~~~要不会做怎么样的处理呢??埋了???扔了???还是放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一群玩意。

发表于 2013-12-30 08:47:55

那帮比的,吃的不比老王头少

xiaoyuseo 发表于 2013-12-30 10:09:54

{:soso_e117:}
我不表态了 只呵呵 路过了

发表于 2013-12-30 11:20:05

无语??????????????

发表于 2013-12-30 12:16:51

快过年了,

发表于 2013-12-30 13:39:01

罚的有点多了,老百姓一直生活在自己的行为习惯里,毕竟有些政策他们知道的不是很清楚。2000元,的确是过分

发表于 2013-12-30 14:13:21

我每次从石岛回文登,经常在桥头看见这个人,偶尔还会买个兔子或野鸡,现在可惜了,没地方找这么正宗的野味吃了,公安真不注意群众的消费偏好。

发表于 2013-12-30 14:33:01

土匪呀 土匪 没收了还能去哪里 就让那帮龟孙子吃了呗

发表于 2013-12-30 15:07:31

啥时候野兔野鸡都成保护动物了/? 以前高村野鸡横飞怎么没人管啊?

yqmjgf 发表于 2013-12-30 16:04:05

的确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发表于 2013-12-30 16:29:24

游客 182.38.122.x 发表于 2013-12-30 15:07
啥时候野兔野鸡都成保护动物了/? 以前高村野鸡横飞怎么没人管啊?

那是圈养的,有保护伞的

悠然77 发表于 2013-12-30 17:25:33

以前给私企打工的时候,老板每年都给这帮人送野味,要是没卖的拿什么送给他们吃。没收了可以吃免费的了。自力更生、丰衣足食!!!

顾惜朝云 发表于 2013-12-30 17:48:43

ding
顶顶不够

发表于 2013-12-30 20:44:49

以后打个苍蝇,蚊子都要罚款,拘留的。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看到文登这么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