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文登这么则新闻
高村镇某村村民王某在石泽线路边叫卖自己捕获的野鸡和野兔。警方发现后,依法没收了其违法销售的野生动物。12月26日,文登市森林公安局对王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这王某回家得怎么撅这帮比?
没收干什么去了??是不是被他们那帮人自己吃了呀~~~要不会做怎么样的处理呢??埋了???扔了???还是放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一群玩意。 那帮比的,吃的不比老王头少 {:soso_e117:}
我不表态了 只呵呵 路过了 无语?????????????? 快过年了, 罚的有点多了,老百姓一直生活在自己的行为习惯里,毕竟有些政策他们知道的不是很清楚。2000元,的确是过分 我每次从石岛回文登,经常在桥头看见这个人,偶尔还会买个兔子或野鸡,现在可惜了,没地方找这么正宗的野味吃了,公安真不注意群众的消费偏好。 土匪呀 土匪 没收了还能去哪里 就让那帮龟孙子吃了呗 啥时候野兔野鸡都成保护动物了/? 以前高村野鸡横飞怎么没人管啊? 的确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游客 182.38.122.x 发表于 2013-12-30 15:07
啥时候野兔野鸡都成保护动物了/? 以前高村野鸡横飞怎么没人管啊?
那是圈养的,有保护伞的 以前给私企打工的时候,老板每年都给这帮人送野味,要是没卖的拿什么送给他们吃。没收了可以吃免费的了。自力更生、丰衣足食!!! ding
顶顶不够 以后打个苍蝇,蚊子都要罚款,拘留的。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