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3-12-30 23:01:43

举报者死全家

发表于 2013-12-30 23:18:08

该管的不管

发表于 2013-12-31 08:09:01

肯定是他们自己回去吃了,毒死他们

发表于 2013-12-31 14:29:42

自古警匪一窝。现在没钱权的官司也难打。

共和国 发表于 2013-12-31 18:52:41

法律是真对大多数没钱没权得人啊、农民干啥也有管的真是难啊

发表于 2013-12-31 19:53:23

以后哪位卖野味的仁兄可以弄几只有毒的野味在路边卖,然后找人打电话报警,看看最后有没有人被毒到……怕是有人要哑巴吃黄连啦……

发表于 2013-12-31 20:20:56

发表于 2013-12-31 21:39:59

发表于 2014-1-1 08:21:34

什么世道 这些个路资金的

发表于 2014-1-1 08:39:54

不黑,那不是我们伟大母亲的做法啊~!黑,必须黑!! 中国人民需要枪,有枪的社会 才不会有腐败 百姓才有人权!

发表于 2014-1-1 13:11:18

我天天开车路过那个桥,在高村宝隆钢厂的东面,北面是金岭村,南面是望海倪家(倪氏老总的老家)。。新闻报道的以后几天也有人再卖的。夏天我还买过河蟹。只能说是路过。打打酱油。。 这是要乱的节奏啊!!!!!!

发表于 2014-1-1 15:55:13

对老百姓而言,法律确实没有讲价的余地!

发表于 2014-1-2 06:10:58

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匪军好像也只听说过抢个兔子或野鸡就行了!也没这么毒!老伯容易吗?灭了害兽还要挨罚。况且抢去之后,让狗吃了吗?还是扔了?埋了?要是这个卖野味的公安局里有个人!试试谁敢!小香港的地界!影响别人生意了吧!

话说文登 发表于 2014-1-2 11:19:35

他娘的,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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