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杯 发表于 2016-6-16 18:17:12

婚前财产公证

单位一男青年下月将举行婚礼,其丈人准备拿出十二万元买辆车和部分家电作为嫁妆。但是。但是。。但是。。。(重要的事说三遍)老丈人要求青年必须要公证收了他十二万的现金,这现金必须要用来买车买家电。买来的车和家电不能拿去公证。只公证现金,不公证物品。各位网友对这事怎么看

发表于 2016-6-16 18:18:47

这丈人不地道

发表于 2016-6-16 20:00:29

婚姻靠糊涂,清楚就有仗打

发表于 2016-6-16 20:50:55

给了12万就这样,要是给了二三十万是不是他得上天

发表于 2016-6-16 21:17:01

我以前同事结婚丈母娘也给了15万装修,婚前公证了,打了15万欠条,买车丈母娘也给了10万,也打出欠条。

发表于 2016-6-16 22:10:24

你换位思考一下我觉得不过分我也是这样过来的老人都是盼着你好 但是以防万一啊毕竟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 而且是不断升值 而车子是贬值啊 !!

发表于 2016-6-17 07:02:30

咱假如说哈,假如俩人因种种原因分手了,丈人要索回嫁妆钱,那就失去了嫁妆的意义,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民间借贷吗。做公证就是为了减少分手后纠纷的发生,但是这样的嫁妆真的有必要要吗,如果分手了,还了彩礼钱,这东西不都是男方自己置办的吗。这只是给丈人脸上贴金了,说什么姑娘结婚给了多少多少的嫁妆,实则呢,一分没有。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但是离婚这种事情也是没有不可能发生的

46897 发表于 2016-6-17 08:04:06

正常,应该的

发表于 2016-6-17 08:17:32

极不公平!很明显。既然公正收的是现金,就绝不该被指定必须的消费项目,否则……。鉴定完毕。

发表于 2016-6-17 09:07:05

我看十分必要公证!因为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万一离婚后,房子与女方没一毛钱关系。如果男方有诚意,就把女方名字加进房产证,这样丈人出钱十几万的现金给小两口,岁小两口怎么支配。这是最好的结局。我觉得这样一来双方都合适。如果男方担心婚后过得不幸福,离婚时麻烦,那就干脆别结婚。这点信誉和担当都没有的男人值得女同胞嫁给他吗?男人应该想想,婚后生的孩子跟自己姓,凭什么?两人的孩子随父亲姓,人家女儿嫁给你生个孩子还得随你姓,这公平吗?一个文登区,房产最多五十来万,男方全款买的话也就是五十万的本金。万一是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的话,这就出问题了。因为婚后还贷款一般是要小两口共同收入付款,如果不加女方名字的话,万一分手,女方是会吃亏的。因此,大家冷静想想,女方结婚还要工作,还要照顾孩子老人,加个名字有什么不可以?如果不加名字,就像楼主说的丈人要求公证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我看百年好合,怎么都合适。只要看中彼此了,还在乎那点利益吗?

发表于 2016-6-17 10:23:09

都闲的没事干了











发表于 2016-6-17 10:45:15

买房一家出一半钱,俩人名字都写上

wanshanzhanghao 发表于 2016-6-17 11:32:07

就算青年同意去公证,以后小两口过的也不会太顺心,两家人见面也不会太和气,毕竟有个结,其实公不公正无所谓,俩人如果是真心相爱的,其他的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6-6-17 12:29:12

女孩疼自己妈,不可能疼婆妈,男人粗心,男方叫女方打借条房子50万,10年后房子婆婆要钱,女方会给吗

发表于 2016-6-18 07:48:56

挺正常啊,谁也不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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