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查看: 213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烟台“最笨”小偷被抓 问“偷窃属不属于犯罪”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文登之窗官方微信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11 14:5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据中国建筑信息网报道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最近,烟台一个小偷,冲着自己的单位就下手了。
  “这是酒店的一楼,这是吧台,这个犯罪嫌疑人把玻璃砸碎了以后,进入吧台,进入吧台开始翻动拉抽屉,这个抽屉带锁。这个抽屉弄不开,开始找工具,找工具撬,到处找。”烟台芝罘公安分局兴隆街派出所民警杨书蕾说。
  在吧台里没找到工具,犯罪嫌疑人突然想起来,自己刚才不是捡了一块砖头砸门来嘛?再拿它来砸锁吧。“开始砸,用打火机照着,开始砸那个锁。它是暗锁,他砸不开。他又走了,又准备到厨房是找工具,准备撬锁,他从厨房刚出来,就看到门口来人了。采购员过来了。他就躲在厨房,不敢出来了。”民警杨书蕾说。
  通过监控看到,采购员进门以后,把灯打亮,然后上厕所。此时,嫌疑人从厨房往外跑,被采购员看的一清二楚。据了解,嫌疑人是刚来的服务员,刚干了三天的服务员。
  更没想到的是,这小偷还挺大胆,一会儿的功夫又回来了。
  嫌疑人回来试探一下,看采购员能不能认出他来。他假装上网刚回来,路过酒店,结果走到酒店门口的时候,那个采购员一下看见他又回来了,直接就把他抓住了。
  面对监控录像还有民警现场采集的指纹,这名姓王的男子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民警了解到,王某以前就曾因盗窃自己工作的酒店被判过三次刑。
  王某说自己偷东西是因为手头没钱。让人哭笑不得的是,王某竟然问民警,偷窃属不属于犯罪,因为“里面”的人说一年一个改变。看来,在看守所里,王某还得好好再学学法律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文登之窗 ( 鲁ICP备09074927号-2 )  

GMT+8, 2025-7-7 14:06 , Processed in 0.533030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