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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所知道的“野鸡媒体”及其奇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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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5 00:1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昨天火爆的那段视频,让所谓“野鸡媒体”或“山寨媒体”重新受到关注。(为叙事方便,以下统一称为“野鸡媒体”。)
与国内不同,境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注册媒体非常方便。随便找个办公场所,随便拉上几个人,花上数额很低的费用,就可以顺利注册一家报纸、杂志或电视台,然后堂而皇之地到中国大陆招摇过市。
在媒体圈待过的人,或多或少都会与各种“野鸡媒体”打过交道,今天我就说说自己知道的“野鸡媒体”及其奇葩故事。
十余年前,沿海某省会城市曾由市委书记带队,赴迪拜展开大规模的招商活动。由于书记亲自带队,宣传工作自然也要大张旗鼓。一家在迪拜注册的“XX卫视”得知消息后,迅速展开公关活动,最终顺利与当地签署高达数百万元的广告投放合同。
在书记和大部队出发之前,当地先遣人员提前抵达迪拜展开筹备工作。一位负责宣传的官员发现,“XX卫视”在迪拜根本没有落地,他们下榻的酒店无法收看,当地人甚至根本没听说过还有这么一家电视台。
此时重新寻找合作媒体已经来不及,多番谈判沟通之后,最终达成一个解决方案,即支付一定费用给书记和招商代表团成员下榻的酒店,由酒店临时接收“XX卫视”制作的节目,直到书记等人离开迪拜之后再停止。
再说一例。多年前我曾接触过某地一位拆迁户,这位拆迁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遭遇不公,一次上访过程中遇到一名自称“港商”的福建人。后者主动提出将其介绍给香港一家名为“两岸XX”杂志的朋友,并由该杂志予以报道,藉此向地方政府施压,让这位拆迁户能够获得更多的拆迁款。
很快,“两岸XX”杂志与这位拆迁户取得联系,一口承诺予以报道,但是提出需要拆迁户支付采访、印刷等成本共计20万元。
拆迁户信以为真,当即通过高利贷借了20万元,打到“两岸XX”杂志账户。后者也装模作样地派人到当地政府采访,不过一番勾兑之后再无下文。
可怜这位拆迁户不仅投诉无门,所借高利贷越滚越多,最终铤而走险,惹来牢狱之灾。
此类事例实在数不胜数。简单概括一下,“野鸡媒体”大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此类“媒体”的名称往往“来头很大”。诸如“中国XX”、“中华XX”或者“XX中国”、“XX中华”,让不熟悉媒体的人误以为是“中字头”媒体,甚至冠以“世界XX”、“亚太XX”,当然还有“美国XX”、“日本XX”、“香港XX”、“澳门XX”、“台湾XX”、“两岸XX”……
二、不仅“媒体”名称,其工作人员title也往往“来头很大”。此类“媒体”人员往往身兼数职,除台长、社长、总裁、总编、主任之类的媒体职务外,通常还冠以“世界XX协会”、“中国(中华)XX协会”之类社团组织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之类的职务。有的职务多到名片正面印不下,反面再接着印。
当然,这些社团组织在境外注册也非常方便,往往也是一些“野鸡组织”。例如民政部多次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大部分就是在海外注册。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此类“媒体”人员一般是不屑于冠以记者名头的,似乎记者地位较低,而只有台长、社长、总裁之类的职务才能凸显出自身的高贵地位。
多年前一场活动上,我和几名来自台湾的媒体人士坐在一桌吃饭。其中一名男性名片上印有台湾“XX报社”社长,并兼任台湾“XX报业公会”理事长,另外一名女性则是台湾“XX报业公会”秘书长。
后来经熟识的一家台湾知名媒体的朋友提醒,才知道这二人是一对夫妻,其所在的“XX报社”和“XX报业公会”其实只是一家夫妻店,在台湾根本就看不到这份报纸。
三、对于此类“媒体”来说,广告比新闻重要。此类“媒体”人员一般会随身携带一些样报样刊,翻阅之后你会发现,大部分内容都是广告或软文,正常的新闻报道几乎没有,即使偶有数篇,也往往是东拼西凑而成。
实际上,此类“媒体”在注册地一般很难看到,甚至为了节约开支,平时根本就不出版或播出。只有客户投放广告时,才会印刷几百份样报样刊或者制作几份节目光盘送给客户,其他人员根本看不到。
四、对于此类“媒体”人员来说,合影比采访重要。几乎在所有的采访场合,此类“媒体”人员都会寻找机会频繁拍照,要么自拍,要么找人帮忙。拍照时一定要有明显的辨识度,例如高举活动主办方发放的采访证或者站在活动主席台之类,让人知道自己所处的场所,然后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博。
碰到一些名人或高官,此类“媒体”人员更是寻找一切机会与其交谈和合影,然后分享到社交媒体,以及上传到这家“媒体”的网站。几乎可以断言,如果一家“媒体”网站上大量晒出其高层与名人高官合影的,那十有八九是“野鸡媒体”。
令人尴尬的是,此类“媒体”在中国大陆却拥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在很多场合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一些地方政府将他们奉为座上宾,甚至有地方官员与其勾结骗取宣传经费等,此类略过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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