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查看: 22615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福建宣判一起制毒案 11人分获死刑至5年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文登之窗官方微信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7-7-19 12:5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中新网宁德7月18日电 (曾鸣 林志远 叶茂)记者18日从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制造毒品案,以制造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11名被告人死刑至五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间,张某应“阿肥”的要求寻找一隐蔽处用于制造毒品氯胺酮,后通过李某平得知,陈某长位于霞浦县盐田乡西胜村路口洋6号的老房子,地处偏僻无人居住。张某、李某平与“阿肥”实地察看后,约定租用该地点用于制造毒品,并雇用货车将制造毒品所需的煤气灶、铝锅、甩干机等运至老房子。后“阿肥”失去联系。
同年9月,谢某翔指使张某寻找隐蔽地点用于制造毒品,并让张某帮助购回盐酸羟亚胺及负责制造毒品具体事宜。次月,张某通过李某平再次与陈某长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租用6号老房用于制造毒品。
同年10月11日,周某雄、巫某祥、钟某旭、张某及李某平、沈某东、刘某良一同前往霞浦参与制造毒品。张某、周某雄随后在江西上饶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得40包共计1000千克盐酸羟亚胺后返回霞浦。
同年10月16日,张某等人开始制造氯胺酮,李某平、陈某长负责望风。次日,警方当场抓获7人,周某雄、古某、林某、陈某忠等4人随后在广东落网。
法院查明,张某、李某平等8人,结伙制造固态氯胺酮294.22千克、固液混合态氯胺酮696.4千克,以上共计990.62千克氯胺酮。古某、林某、陈某忠等3人,非法买卖近1吨盐酸羟亚胺。
据此,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对以上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文登之窗 ( 鲁ICP备09074927号-2 )  

GMT+8, 2025-9-18 06:19 , Processed in 0.458026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