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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党员干部禁开网店 情节严重将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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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12:0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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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问答指出

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请问,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禁止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公务员开网店即使不涉及腐败问题,但公务员是依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的,“一心二用”难免影响本职工作。禁止公务员开网店的道理是明确的,但在监管上确实是知易行难。

      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一切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是一项光荣且艰巨的任务,必须要心无旁骛,一心一意为人民做事,为国家做贡献。只要在工作岗位上一天,就应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在其位,各司其政,用工作成效来回报群众,用工作业绩来为祖国小康社会建设添砖加瓦。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经商,必将导致三心二意,不仅不能做好本职工作,反而很大可能导致贪腐。
      
     当社会公众看到更多的公务员位置摆正了,作风端正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提升了,如此,才能够见证制度的权威性,才能够让制度真正的取信于民。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升官发财的人不适合做国家工作人员。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要把它走成“阳关大道”,而不是“独木小桥”。国家需要的是全心全意办实事的人,全心全意为百姓谋福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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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12:37:07 | 只看该作者
人社部官员:高校和公立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
时间:2016-01-26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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