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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茗居车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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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19 14:4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活圈制作
兴业茗居收车位费不合理,我们小区车不算多,大家都很自觉。突然出来个物业要收费,小区空地本来就是我们买房子时的均滩,收那么高的费用给他们,听他们指挥,人家结婚没几天,他们就把对子给弄掉了,为了自己的狗屁股形象去没有半点人情味,大家顶起,不用交难。我们有的是地方停车,什么要便宜这部分人,为什么听他们这帮人瞎指挥,大家行动起来吧!东西被偷他们说找警察,理由一大多,收钱真是不费力。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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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19 15:45:03 | 只看该作者
坚决不给钱让他们收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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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19 15:46:13 | 只看该作者
收钱谁给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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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19 15:46:5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团结起来谁也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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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5:51:09
老兄兴业的朋友,一起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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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5:52:03
好,有些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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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5:52:38
谁交谁讨厌,把我们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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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6:03:29
一年多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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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7:45:45
  第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单位尚在的,建设单位应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合同,继续执行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不存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可继续按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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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7:46:53
第二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未出售的,可收取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包括车位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已经出售的可收取停车服务费,不得收取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件二。
    已购买车位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第二十四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场地等共用部分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可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由业主大会按不超过租赁费标准确定。
    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场地租赁费、使用费以及其他公共部位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资金管理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租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从租赁费或场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及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住宅小区设立的对外来车辆开放停车的停车场,其停车收费按照威海市物价局、公安局《关于规范调整威海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规定程序报批。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收取每证(IC卡)10元的工本费;使用其它高档出入卡,由物业服务企业与车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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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7:52:33
   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收取每证(IC卡)10元的工本费;使用其它高档出入卡,由物业服务企业与车主协商确定。===================== 有免费发放门卡的物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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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8:34:49
我们进入小区办卡还要收钱,我们是主人,进入小区为什么给他们钱?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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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8:34:54
我们进入小区办卡还要收钱,我们是主人,进入小区为什么给他们钱?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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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8:40:34
弄丢了收费是正常的,想一想每人一个卡10元一家三口30元亲戚朋友来还得,1000多户,凭什么给他们我们出入还不方便,这步解决被盗的方法,而是敛财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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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5-1-19 18:42:00
物业费还够他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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