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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埠口港嶅山村事实情况 政府对处理征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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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4:5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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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修建的荣乌高速途经山东省文登市埠口港嶅山村,共占我家果树19年盛果期苹果树220棵,19年杂果树14棵,给予记初果,口粮地1.6亩,当时正值苹果的套袋期,我们在果园干活,通知征地不让干了,没有看到任何征地文件法规张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文件规定征地前建立征地补偿听证制度,各地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国家征收土地,应该事先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2013年7月因路线调整,将路线南移,将盛果期果树又退回38棵,初果树没退.政府给与结算给出我家盛果期苹果树182棵,每颗给予300元,初果5棵,每颗190元,这初果树是叫你们打折了还是给故意弄没有了,这是不是政府不作为,财务混乱,这小孩子都能算明白的问题,你们算不对。口粮地每亩700元,分期3年给一次。 我家的果树按照威海市规定9-25年为盛果期,威海征地补偿规定果树盛果期的补偿标准是300-530元,我家的果树龄为19年政府给予的300元的补偿偏低上访政府,政府相关人员电话给于解释分树种及镇上补助,我并给与录音。既然是分苹果树,梨、桃子、李子等,以苹果树为,.为什么苹果和梨,桃子等的补偿又是一样的呢?我家的果树按照威海市规定9-25年为盛果期,威海征地补偿规定果树盛果期的补偿标准是300-530元,我家的果树龄为19年,请问政府给我们的补偿300元的标准是按照盛果的早期、中期,还是晚期给予补偿的?另计别人的杂果树是按300元补助,我们的为么是按初果树算。镇上的补助更是政府的借口,根据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在合理确定年产值标准基础上,按照长《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倍数确定,补偿倍数原则上不低于法定倍数的中限。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各地在制定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时,要注意搞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调查了各镇补偿标准,荣乌高速相关镇村都是400元,南海新区的是600元,同属于文登的为何补偿不相同,是分了树种呢还是人家的树镶了金边,我再次上访,政府的解答为么高村和宋村是400元,高村的人都知道能搞事,不给不行,宋村的以前就补偿400,现在不好不给400元,这就是政府的理由吗?据我所知,就因为给钱低百姓不配合,遭到了不明人员的暴打,这是政府倡导的公平公正吗?这还是人民的政府吗?这就是以前百姓拼死支援的人民政府?不难想象人民的政府沦落到了何种地步,人民相信政府吗,拥戴政府吗? 口粮地问题,为么每年给700元,给到合同结束,十年后的货币价值和现在的货币价值能是一样的吗?政府为什么不一次性发放到位。
2005年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地区属于二类用地,每亩的补偿标准是1600元,现在是2014年,怎么标准降低了呀?我们急用钱怎么办?依据是什么 我希望政府就我家的19年处于盛果期果树给出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初果树没有上账的损失

中共文登市委
文登市人民政府
信访局
     文信告(不再)字〔2014〕6829号
不再重新受理告知
王培刚同志:
    2014年4月30日网上投诉收悉。您所提出的投诉事项,    埠口港管委于2014年2月18日已做出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我们不再重新受理。
    特此告知。
         
文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2014年0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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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16:42:52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受理了,没有给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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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4-7-21 19:38:39
想等着地方政府给解决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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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4-7-25 12:25:27
哎,算了吧,钱也不太多,想搞过政府难呀。他们就是通过征地从中发财的,都给你了,他们吃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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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热心网友  发表于 2014-7-25 14:41:47
王培刚,你这人说白了就是个钉子户,为什么别人都没有问题,就你有问题。想钱想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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