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5-8 20:18:25
告他重婚啊,然后找证据证明他在财产分割时有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重新起诉,让他拿精神损失费和隐瞒的财产属于你的那一半
发表于 2014-5-9 08:25:01
林君涛你太没人性了你自己自裁吧
发表于 2014-5-9 08:25:05
林君涛你太没人性了你自己自裁吧
威海笑笑猴
发表于 2014-5-9 12:33:41
既然都这样了,为啥不能写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呼吁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带着记者去找妇联,申请法律援助,参加省市电视节目予以广泛的曝光,这个婚姻已经不能维持了,讨回所有应该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记住,带着记者,每一步行动最好有记者参与,每一次与男方和政府部门的接触,都要有录音录像。没有记者的曝光,没有录音录像的证明,没有人愿意多事的。
发表于 2014-5-9 13:20:40
出国打工的在外面都有家庭啊。都在外面和别人同居啊。百分之95吧。。身边的人都这样。只是有的回国后断了联系。有的还不断联系而已。。
发表于 2014-5-9 13:31:58
这样的男人不是没有,确实存在的。
发表于 2014-5-9 16:34:13
去找妇联解决 早点去吧
发表于 2014-5-9 16:34:18
去找妇联解决 早点去吧
发表于 2014-5-9 16:46:33
小猴子 发表于 2014-5-9 12:33
既然都这样了,为啥不能写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呼吁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带着记者去找妇联,申请法律援 ...
真实姓名写了吧,之前她发帖子,有网友说是三里河村的。
发表于 2014-5-9 19:54:35
为什么丈夫不要你,那你还是不够优秀。
发表于 2014-5-9 21:17:25
对应该找联妇我也觉得,而且这位文里的男主人公,长得大家看是不是真有点象韦小宝上的那个""胖头驼""
发表于 2014-5-9 23:29:14
文登老实人 发表于 2014-5-9 06:29
九年不给你寄一分钱,你就一点也不怀疑?还把家里的两万元给他,妹妹,你是单纯还是傻?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 ...
闭上你的臭嘴吧
发表于 2014-5-10 08:34:10
若说这个姓林的是人的话,那简直是给他起了个外号,是人的能办出这种上天害理的事,不说别的 就算为了孩子也不能这么做,他家祖坟千代伤天了,生出这么个东西来。。。。。。。
发表于 2014-5-10 09:22:47
人在做天在看
发表于 2014-5-10 11:29:03
谁摊上这样的事,那心里真是不知道是个什么滋味,坚强点吧!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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