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间的蔷薇 发表于 2017-5-8 13:53:09

咱晒字人就指这素质???碰瓷!!!!

前俩天看见这上面发个帖子说是外地老头老太太碰瓷,结果今天却是亲眼所见。明明是个骑电车的妇女不按道走,碰到汽车上,瞬间各种开始赖,又的报警、又的叫120来。又是这不舒服又是那不舒服的,叫人家小伙领她上医院去检查。
晒字人在我印象中,都是热情的,为什么会出现一个无赖!!!
为什么要放任这种碰瓷现象的出现?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时候的弱者并不需要我们的同情。


我们这些司机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得注意不要被人碰瓷。对司机这么多的要求,难道不应该给电动车挂个牌,收个费吗?就任由他们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乱窜。


希望有关部门都看看。



sbhxyp 发表于 2017-5-14 14:35:18

我对于这种人就是一个深恶痛绝

发表于 2017-5-14 21:31:10

汽车安装行车记录仪十分有用的,对于这样的无赖骑车人必须予以曝光严惩。

9678 发表于 2017-5-15 08:43:50

{:5_123:}现在保护弱势群体,所以不是汽车的错也赖汽车。不过这妇女,你勒索的钱拿去买药吧

馋猫子 发表于 2017-5-15 15:05:58

中华民族,泱泱五千年,文化博大精深,而今天,我们还能捡拾起来多少,人心不古,连最初的信任都没了,谈何传承?

胡儿胡 发表于 2017-5-15 15:31:06

我觉得开车的人都有必要安装行车记录仪。还原真相

发表于 2017-5-15 15:32:37

会去碰瓷或反诬的人的道德我们就不予评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承担不起,就让别人承担么)。也主要是很少听到反诬没成功而受到制裁的例子,一本万利阿

百里涟在 发表于 2017-5-15 16:05:54

如果是机动车的不对,主动提出来带被撞者去医院做检查是必要的,但是这种自己就不遵守交通规则还特么碰瓷儿的,行车记录仪一翻出来证据啥都别逼逼了好么!

发表于 2017-5-15 16:12:29

游客 61.133.119.x 发表于 2017-5-15 15:32
会去碰瓷或反诬的人的道德我们就不予评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承担不起,就让别人承担么)。也主要是 ...

无本的买卖,不是一本

大文登11 发表于 2017-5-16 11:44:23

这种就是我弱我有理,你强你倒霉的心里

发表于 2017-5-17 08:31:57

法*律规*定的呢 你是机动车没错也得担点责任 真特*码不公*平

发表于 2017-5-17 08:33:11

就上面我发这句话就包含不应该有的字了 ,你出来给我说说啦 那个字不合法?;??

烤肉罐头 发表于 2017-5-21 14:40:57

什么玩意儿

虫二 发表于 2017-5-22 09:38:18

对付这种碰瓷的其实也好办,出台个政策,被赔偿的的非机动车只有一次或两次事故受保护的权限,事故发生后统一上网登记,权限用完后,即使事故死亡也不给予赔偿,你看还有多少人整天有恃无恐、撒泼耍赖的

虫二 发表于 2017-5-22 09:41:18

办法多的是,关键是有关部门不作为,或者倾向于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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