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政府弄的养殖土地复垦保证金合不合理
原文如下经查,你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养殖场,已形成违法事实。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给予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请于2015 3 31日前将土地复垦保证金(标准8000元/亩)缴纳到指定账号,并到村委会,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缴纳的,按违法用地处置,劝令自行拆除。对不拆除的,国土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依法执行。我就不信他们能收起来
都开始了吗?我们这边怎么一点动静没有。 这是阻碍经济发展啊。。。整不好得出人命啊,, 这事要严查呀 是文登区的精神还是部分乡镇的,怎么有的乡镇传达了有的乡镇还没听说 这叫巧立名目,以依法补办手续之名,行巧取豪夺之实。试问在自家的土地上撒泡尿拉泡屎也需要经过审批吗,养猪的用不用交猪头税?养羊,养牛,狐狸,水貂等等。。。。,缺钱花随便出个骚点子就能搜刮百姓,想当初大力扶持养殖业时怎么又是另副嘴脸?如今这市场低迷,破产的一个接一个,不知是哪个王出的馊注意,8000不太少了吗,我看8万正合适。 按道理来讲,喂貂,喂貉子,本身合法,但是如果把地方建在责任田上面,就可能不合法了,本身土地使用权,都是需要到地税那里申请的吧?并不是村里批给你地了,你就可以随便盖貂场了,因为如果是种植土地,是不允许作为其他用途的。 什么叫擅自占用土地?没见过那块地没主被谁占用了。傻子都明白是衙门没钱花了巧立名目来搜刮百姓,8000就够了?明年又要收8万了吧?复垦?不交就会强拆,这是衙门的看家本领。不让干了 我们村也开始征收了,但是怎么没有文登区政府或者乡镇政府的公章? 果树需要征收吗? 另外这8000一亩是每年征收的标准,还是从此后买断了土地的使用权? 在自己的住宅里搞养殖,是否需要交复垦保证金?
日前,山东省文登市发布了《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临时用地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文登市城乡1999年1月1日以来实际使用的各类临时性用地,重点包括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各类临时性用地,经过土地审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和《土地复垦整治协议》,必须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占用耕地的需征收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保证金基本收取标准为:临时用地是耕地的,每亩收取8000元;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每亩收取5000元;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每亩收取2000元。实际工作中,有关政策界限和收取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临时性取土用地按照每亩10000元收取保证金;畜禽养殖用地中禽畜舍占地减半收取保证金;没有硬化的货场、晒场占地减半收取保证金;已收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的采矿用地,不再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包括矿区范围外料场用地)。
《通知》强调,2009年6月30日以前的临时用地,按照上述标准的50%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包括临时性取土用地);2009年6月30日以后的临时用地,严格按照《文登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批;已收取过土地管理费、土地开发基金、保证金或押金的,且没有继续扩大使用范围的临时用地,不再收取保证金;不得为各类住宅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谢谢!很长见识,缴纳的截止时间是多少?